刘倩,,,,,,,,女,,,,,,,,34岁,,,,,,,,身份证号340621198012244467,,,,,,,,安徽省濉溪县人,,,,,,,,2014年12月入职于浙江明康汇食物有限公司诸暨中央路店,,,,,,,,生鲜部肉品课员工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2015年1月10日,,,,,,,,刘倩私藏店内准备报废的猪肉,,,,,,,,趁倒垃圾时,,,,,,,,将一包约2.4公斤重的肉品藏于员工通道后大门侧门内,,,,,,,,被店内防损员在巡查时发明,,,,,,,,并通过监控确认,,,,,,,,显示为刘倩趁倒垃圾时所安排。。。。。。。。经视察,,,,,,,,刘倩已签字认可自己的上述行为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凭证实康汇康健食物集团有限公司《员工诚信守则》的相关划定,,,,,,,,刘倩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司的“诚信守则”,,,,,,,,且性子卑劣,,,,,,,,凭证严重违反诚信行为处置惩罚,,,,,,,,与其扫除劳动条约,,,,,,,,永不任命,,,,,,,,并在曝光台对其违纪行为予以曝光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特此公示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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